北京公布11起网络交易执法典型案例 涉及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
2024-12-27 13:36:45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贾珺)为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北京标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布告商营造公平、起网权有序、络交例涉安全的易执网络市场交易环境,“双11”来临之际,法典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型案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及虚假广价格欺诈、北京标侵商标侵权、公布告商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起网权11月9日,络交例涉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发布了11起网络交易执法领域典型案例。易执其中北京翰海辰星商业有限公司因涉嫌虚假商业宣传的法典违法行为被罚款40万元。

北京新运动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型案违法广告案。2022年3月22日,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北京新运动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注册认证的“42195跑步装备”微信公众号于2022年3月21日发布促销活动广告,内容为“今天除了疫情,战争,坠机,还有促销!淘宝新势力周活动 跨店满(199-20),不封顶”。这种借机蹭热度搞营销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执法机关依据《广告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中航天使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2021年8月,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北京中航天使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自设网站中发布中国地图,用来宣传自身从事的民航专业培训的合作情况和覆盖范围。经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审核,当事人发布的中国地图漏绘我国南海诸岛,损害了国家尊严和利益。执法机关依据《广告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西美医疗美容门诊部价格欺诈案。2022年7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西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涉嫌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大众点评“西美医疗美容”店铺销售商品“乔雅登极致玻尿酸-2支(0.8ml*2) 纠正重度鼻基底皱纹 乔雅登•乔雅登极致玻尿酸•0.8ml”,2021年10月10日至2022年7月11日期间价格展示为“¥17940已优惠8060”,未标明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执法机关依据《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早春二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在网上真实公示菜品主要原材料案。2022年8月12日,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线索,对北京早春二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作为入网餐饮服务者,存在网上公示的“健康有机花菜(小份)”菜品主要原料不真实的问题,原材料没有公示有机认证,对消费者产生误导。2022年5月6日,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后,发现当事人仍然存在上述问题。执法机关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易捷顺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经“e代驾”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案。2022年2月28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北京易捷顺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打着“e代驾”名号,从事互联网代驾相关服务的举报线索,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e代驾”从未授权任何平台使用“e代驾”商标。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实际经营场所发现大量印制有“e代驾”字样的宣传品,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查实当事人未经“e代驾”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执法机关依据《商标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1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七月麦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及时更新平台公示主体信息案。2021年12月27日,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线索,对北京七月麦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及时更新平台公示主体信息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20年11月4日前,美团平台店铺“七月麦谷天然奶油蛋糕(北京店)”由北京市阿文吉祥食品有限公司经营。2020年11月4日后,“七月麦谷天然奶油蛋糕(北京店)”改由当事人经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公示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但未及时更新食品安全档案中单位名称,且未按照执法机关要求改正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依据《电子商务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森之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同仁堂”商标实施商业混淆案。2022年10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线索,对北京森之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同仁堂”商标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京东商城开设了“森之脉保健品专营店”,未经同仁堂集团授权,在其店铺名称前突出使用了“同仁堂”商标,属于足以引人误认为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执法机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翰海辰星商业有限公司虚假商业宣传案。2022年3月31日,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翰海辰星商业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为提升公司商品销售量,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在某电商平台完成订单54单,完成交易1.296万台,完成商品虚假评价1280条。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对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执法机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乐纯悠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损害竞争对手商品声誉案。2021年10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北京乐纯悠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诋毁竞争对手商品声誉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其天猫旗舰店对所售的乐纯儿童乳酪棒进行宣传,宣传视频中当事人称,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妙可蓝多奶酪棒和邦士(天津)食品有限公司出品的百吉福成长奶酪含有大量添加剂,吃多了会影响孩子身体发育,暗示选择妙可蓝多奶酪棒、百吉福成长奶酪等类似奶酪棒是错误的选择,选择乐纯儿童乳酪棒才能“不踩坑”。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损害竞争对手商品声誉的商业诋毁行为,执法机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谦的朋友(北京)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2022年6月23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谦的朋友(北京)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直播时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为了吸引点击量,在抖音平台账号展示的视频含有“直到今天我公司的销售额从零到破亿”“抖音四个月赚了2个亿”“变现了两个亿”等内容,属于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成都抖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通过直播贬低他人的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2021年11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网民举报,对某平台主播在直播间售卖螺蛳粉时,通过贬低他人的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21年11月6日,当事人在某平台直播间为某品牌螺蛳粉带货。直播中,主播将该品牌螺蛳粉与其他品牌螺蛳粉并列摆放展示,然后将其他品牌螺蛳粉扔入垃圾桶中,并使用“它连及格线都不到”等言语对其进行贬低。执法机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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